各学院: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的基础工作。各学院、班级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级和学院有关认定工作的文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与审核工作。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应在认定工作开始前向各学院学生公布,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加盖各学院公章。
班级(或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或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民主评议开始前向学生公布,各学院备案。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是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必备材料,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须提交填写完整的调查表。学生同时可以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作为补充材料。
3、申请认定的学生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填写项目齐全,在相关栏目中填写提交的其他主要佐证材料。
4、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10月15日前将认定统计表以纸质表和电子版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表加盖公章并由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
5、各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将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输入档案库。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