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院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及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为做好奖助学金的评选评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和年级评审工作小组。各学院领导组织安排本学院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开始前向学生公布,并加盖各学院公章后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大一学生只参评国家助学金,大二、大三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中的一项,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函〔2010〕16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文件进行。
1、国家奖学金
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评审初选名单公示表、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加盖本学院公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统上传时间另行通知)。
2、各学院于10月25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各种报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申请审批表各学院留存。(系统上传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各学院报表后,制作学院奖助学金审批表,报学院领导批准。将学院领导批准的名单、报表、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报告向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和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报送。
五、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档案。档案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纸质、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等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六、学院本学期评选评定的奖助学金,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 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奖助学金的发放。
注:所有表格通过学院OA发到各学院。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