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奖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大学生奖学金);

具有中专学历的中职生(中职生奖学金)。

第二条学院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

(六)综合素质评定优良。

第三条学院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

(一)学院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二)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学院高职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学院中职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元。

(三)学院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20%。其中,一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4%,二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6%,三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10%。

第四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及基本要求

(一)学院奖学金按班级初选、系部初审公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核、学院领导批准的程序进行。

(二)学院奖学金评选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学院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三)学院奖学金评选基本要求

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列所在班前5名;各科成绩85分以上(选修课成绩除外),体育课成绩合格。

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列所在班级前十名;各科成绩80分以上(选修课成绩除外),体育课成绩合格。

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列所在班级前十五名;平均成绩80分以上(选修课成绩除外),无不及格课程,体育课成绩合格。

第五条学院奖学金的发放

(一)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

(二)学院向获得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