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引导全校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同时,通过评奖工作,充分肯定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教学成果,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确定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就2017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果内容及形式

(一)成果内容

本次评审所指的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特点,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以及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明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教学成果。内容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针对人才培养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成果。

4.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5.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二、奖项设置与成果要求

(一)奖项设置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立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奖励等级,奖励数额为:

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

获奖成果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二)成果要求

各奖励等级的成果评审标准如下:

一等奖: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实践上取得显著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创新,实践上取得明显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作用,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

三等奖:理论上有价值,实践上取得较好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作用,在校内处于先进水平。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三年内无重大教学事故;

2.直接承担教学或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工作;

3.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较为突出,工作量饱满,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勤奋、踏实、切实为学校努力工作;

4.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论证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教学成果由我院主持其他单位参加的可联合申请,每项教学成果单位署名一般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一般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不符合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附件不齐全的;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已经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校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

四、评审

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单位进行初步遴选,学院将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有关规定,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五、提交材料

(一)申报书,汇总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材料要求

材料要真实、规范、精炼、简洁、重点突出,A4纸型,竖装,左边装订,软皮平装,一般应装订为2册(各一式3份)。

第1册材料的顺序依次是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双面打印,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为4号宋体字、1.5倍行距),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鉴定、评比或验收等),封面即为《2017年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的封面。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3本或3套)。

第2册是佐证材料,包括教学研究论文、获奖证书影印件、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等,封面即为佐证材料目录,标题为“xx教学成果佐证材料(方正小标宋2号字)”、目录为4号宋体字、1.5倍行距。在佐证材料中,除推荐成果为教材外,一律不提供教材、专著。

(三)提交时间

务必于6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申报书、佐证材料、总结)报送教务实训处,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到聂淼(62505)、黄磊(61720)OA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