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方:中国发明协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宣教部、高等职业教育协会、知识产权协会

二、参赛项目及有关要求:

(一)参赛项目主要包括:发明制作类、创业类、创意类比赛三项内容。

1、发明制作类

发明制作作品——主要是通过技术发明制作的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并具有创新性和较好开发前景的实物作品。

本次大赛的发明制作类作品按以下三类申报和评审:

制造大类(机械设计制造类、自动化类、机电设备类、汽车类、交通运输大类等)

信息大类(计算机类、物联网类、电子信息类、通信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材料与能源大类等)

其它大类(农林牧渔大类、生化与药品大类、土建大类、水利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轻纺食品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大类、旅游大类、公共事业大类、文化教育大类、艺术设计传媒大类、公安大类、法律大类等)。

2、创业类

创业实施作品——主要是在创业计划书基础上的已经付诸实施的团队创业方案,该创业实体主要管理人员是该项目团队的学生本人。需提供佐证材料(店址、营业执照、学生在实体中的任职证明)。

3、创意类

技术创意作品——主要是应用已有技术解决现实或社会中的问题而形成的技术创意方案。

管理创意作品——主要是管理创意书和营销策划书等管理创意方案。

(二)参赛作品应以积极、健康、科学的创新发明为主,充分体现信息技术、资源环境技术、民生科技等领域的新技术应用。

(三)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研究、自行设计、自行制作"的基本原则,参赛选手必须自行设计创新方案;参评的创新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选题、自主设计和制作(可在教师指导下,广泛征求家长、专家和同学的意见)。

(四)参赛作品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特点。

(五)每个参赛选手上报的参赛作品不得超过2项。

(六)已经参加过往届竞赛的作品不得再次参加本届竞赛。

(七)参赛作品必须是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三、时间安排:

1、8月份完成参赛作品推荐提报工作。

2、9月份完成网评工作。

3、10月份进行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