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有关要求,更好服务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现就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8.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材料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可以申请,但一定要有民政局等部门的证明材料,市人社局会进行数据比对: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2.特困人员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3.孤儿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毕业生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提供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与毕业生本人关系证明。

6.残疾人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毕业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7.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由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包含毕业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零就业家庭情况、毕业生本人和户主的关系),或加盖公章的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

8.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于8月27日-9月19日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选择“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金融会计学院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