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健全党员档案、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在全院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工作步骤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于3月下旬启动,6月底前结束。由学院组织部负责全院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组织实施,并作出步骤安排。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等。

2.组建工作队伍。

学院党委抽调4-5人成立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工作。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成立组织关系排查专项工作组,,各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

3.开展专题培训。各党支部书记和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章有关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文件等,熟悉掌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工作要求。学院组织部对工作组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及专门负责排查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4.党支部集中自查。各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组织本支部所有党员填写《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完善本支部党员名册,对流动、失联、身份存疑、有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党员,要分门别类建立名册。

5.工作组核查。学院党委工作组核查党员情况,一是核查《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看党员的基本信息等是否准确齐全;二是核查党员档案,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入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三是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看党员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情况,是否属于失联党员、流动党员等;四是核查组织关系转接情况,看转入党员身份是否存疑,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落实;五是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看是否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通过纪检机关、司法机关等核查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

6.联系查找党员。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由学院党委组织部逐一梳理,列出名册,交由组织关系转出党支部协助进行排查。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和显示表现。

对2010年搬迁新校以前发展的党员,由原校区2007年至2010年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的同志整理发展党员名单,交由相关院系部门党支部进行核查。

7.在联系查找的同时,学院组织部要会同党支部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党支部要逐人做好详细记录,为规范管理或组织处置提供依据。党支部根据联系查找情况,及时对党员的相关基础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8.汇总上报情况。党支部根据集中核查、联系查找等情况,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报基层党(工)委审核;学院党委经过审核,填写《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于4月10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

9.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学院党委指导工作组和党支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外出时间6个月及以内的党员,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对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党员,一般应当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党员,相关党组织要搞好衔接,按有关规定做好转接工作。对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党员,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流动党员,由学院组织部统筹协调,逐一落实参加组织生活的基层党组织。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对党员档案不规范、不齐全或丢失的,先对党员身份进行甄别,认定党员身份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完善、补充等工作。

10.稳妥处理党员。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要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处置;对排查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应将有关线索提供纪检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11.分析总结。学院组织部结合排查摸底,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7月15日前,形成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委组织部。

三、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前完成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队伍、动员部署、开展专题培训工作。

2.联系查找阶段。3月26至4月9日,学院党委工作组和各党支部集中查找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4月9日前,各党支部报送相关统计表格,4月10日,学院党委报送市委组织部相关表格。

3.整改规范阶段。4月底至6月初,完成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处理党员2个环节的工作。

4.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7月,对全院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结合上级要求,研究制定定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化管理、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巩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成果。

四、有关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党支部要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党支部书记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门力量靠上去做这项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将纳入2016年度单位综合考核内容。

2.精细精准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和严谨细致,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要逐人核对查实、建档造册,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人头。要真摸实报,是什么情况就报什么情况,有多少就报多少,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党支部对查找联系党员过程要详细记录在案,以备查验。

3.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边排查边规范,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管理台账,理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要把排查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起来,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在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中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