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现就做好2016年度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各二级学院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二级学院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期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确定后,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样式见附件1)。

(四)我院优秀毕业生报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请各二级学院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附件2),连同“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附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一并报学生处审核。各二级学院务必于3月25日(本周五)之前将所有电子版材料通过OA发送至学生处蔡杰,所有纸质材料派专人送至学生处317室。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报送审核,以免影响工作进度。

四、奖励

经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学院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二级学院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评选表彰省级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蔡杰(68162) 朱明国(62357)

学生处:行政办公楼317室(3617921,6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