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任务
在学生处及学生会领导下,组织有关学生干部检查学生早操、自习课、晚自习和就寝;统计班级缺勤人数,按照学生处和保卫处的安排,巡查和防治校园内的不安定因素和其它违纪行为,核对和监督班级考勤情况并公布考评结果,提出优秀纪检员名单;为学生处提供评定纪律模范班级和考评班主任资料。
二、 人员设置
学生会由一名副主席具体负责,组织纪检部,课管部、宿管部、体育部、生安部全体成员并吸收学生会其他成员及部分班干部参加检查评比。
三、 检查组织
学生会成立检查团,检查团设总检查长1人,检查长3人,检查员若干人。
检查团下设三个检查组,负责早操、课堂和自习、宿舍检查,各检查组有检查长任组长,在总检查长的统一部署下,各组对分工区域负责检查、记录、劝导和制止,每次检查由检查长向总检查长负责输检查标志的交接。
四、检查内容
(1)早操:出操班级顺序、列队、带队人口令、班级呼号、人数。
(2)课堂:正课、自习、晚自习的秩序、出勤。
(3)就寝:各房间熄灯及就寝情况,协助保卫处清查校院滞宿人员和晚归的同学。
(4)学风、学纪:在学生处和保卫处领导下,制止吸烟、喝酒、打架、谈恋爱及其它各种违纪行为。
五、工作程序
(一)早操检查
1、起点组:检查各班级出操队列是否整齐、有序,制止个别同学提前下操的现象,统计各班的人数。
2、路途组:检查各班行进队列是否整齐、有序,呼号是否响亮、有力。
3、终点组:检查各班队列人数,列队是否整齐、有序。各组检查完后,将检查记录由检查长签字后交核算员汇总通报后填入当天周评表。
(二)课堂检查:课堂检查分白天息课检查、晚自习检查和正课抽查。白天自习课检查由自习检查组中抽调是自习课的同学,负责检查所有自习课的班级到课人数和课堂秩序,查完后将检查记录由检查长签字后交核算汇总并填入当天周评表。
晚自习检查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在检查长的带领下,巡回检查各班级自习的缺勤人数和课堂秩序,随时检查任意出入教室的学生,核定后将检查记录由检查长交核算员填入当天周评表。
正课抽查由检查组临时分工,于班级下课后同学离开教室前对班级考勤的真实准确性进行检查。
(三)就寝情况,记录制止不熄灯、点蜡烛和影响他人休息的房间或人员。清查校院滞宿和晚归学生统计有关夜查记录,由带队检查长签字后,交核算人员汇总并填入周评表。
(四)制止和报告其它违纪行为和突发事件,报学生处确定扣罚分数后,填入周报表。
(五)由督察汇总部将汇总后的周评表记入月评表,并向学生处提供班级纪律情况及表彰、批评和处罚意见。
(六)各班级纪检员按照学生考勤情况与检查组检查结果核对,若发现有故意漏记现象,将在全校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
六、奖罚标准
1、对于自习课期间教室保持安静、纪律较好的班级每次给予1-3分的奖励,否则给予2-5分的处罚。
2、对班级考勤记录不实者,除令其补记外,再对班级处以对等分数的扣罚。
3、对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外收看电视的班级(特殊情况例外)给予2分的处罚。
4、对于不经过学校允许,擅自唱歌、办晚会,举办其它活动影响其他同学学习的班级,给予2分的处罚。
5、对于有下列违纪行为的同学分别给予班级以下处理:
(1)凡在自习课上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罚1-5分。
(2)凡在自习课期间在教室内随意走动,罚1分。
(3)凡在走廊内闲谈、打闹影响别人学习者,罚1-2分。
(4)凡在自习课期间内收听收录机、打牌或下棋者,除当场没收其用具外,并罚2分。
(5)凡自习期间在操场,宿舍无故滞留者(有公共者需出示证明),罚1分。
(6)凡吸烟者罚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7)凡喝酒者罚1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8)凡打架者罚2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9)凡熄灯后在校园内无故滞留者,罚1分。
(10)凡爬大门爬墙进出校园者,罚2分。
(11)凡在宿舍楼道内大声喧哗,制造其他噪声影响他人休息者罚2分。
(12)凡熄灯后仍在洗刷者罚1分。
(13)凡在楼道内打牌下棋影响他人休息者,罚1-5分,并没收其用具。
6、对于社会上来校园内玩耍的人员,在自习课期间要逐出校园。
7、对于社会上来校园内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有偷盗嫌疑者,应及时上报保卫处。
8、对于按时休息,保持安静的宿舍,给予1-3分的奖励。
9、对于熄灯后仍点蜡烛或其它照明工具的宿舍,给予1分的罚分。
七、工作要求
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求公证、大胆、细心、合作。若发现有虚报、瞒报、谎报或遇突发事件故意躲避者将清出学生会,并给予纪律处分;对检查人员不按时到岗,早退及缺岗者,每次扣罚1分,连续三次以上者,给予纪律处分。
附:模范纪检员条件
1、思想素质高
2、工作积极大胆、认真、公正、细心。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较好。
4、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我要求严格。
5、关心、团结同学,善于做思想工作。
6、服从安排,处理问题灵活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