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招考〔2023〕12号《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资格审核与名单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组成,其中课程学习成绩(采用加权平均分)所占比例为80%,综合表现所占比例为20%。现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前60%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个人真实情况以邮件形式发至17742021@qq.com,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核查。
联系电话:如有异议请联系0537-3617556或15106766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