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庆祝建党90周年,进一步推动我院争先创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高校工委要求,学院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做好表彰对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和条件标准

这次推荐表彰的对象,主要是近三年来在推动学院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员工中创造优秀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师生员工公认、在学院有较大影响的先进模范。重点推荐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争先创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应注重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1)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2)党员队伍好,队伍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3)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4)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和大局谋划、推进本单位工作,在推动学院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打头阵、作标兵,各项工作成绩突出;(5)师生反映好,党组织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和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师生员工的拥护和支持。

优秀共产党员应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1)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一流成绩;(3)带头服务师生,积极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做师生员工的贴心人。(4)带头完成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模范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优秀党务工作者应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有力;(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深入研究党的建设理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勇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4)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脚踏实地,任劳任怨,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敬重。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在全院范围内推荐产生先进基层党组织,在本总支部、直属支部范围内,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

优秀共产党员,要推荐一定数量的教师党员、女党员、老党员等。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是基层党组织及党委工作部门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

表彰推荐工作是高校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充分酝酿,认真考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确定推荐对象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推荐结果于6月20日前报学院组织部。组织部汇总后,报学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学院党委对被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分别授予“先进党总支”、“先进直属党支部”、“先进党支部”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对被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对被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个人表彰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局面。

三、推荐数量

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6个(含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表彰6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2名。

2011年6月13日

附件评选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