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社办发〔2016  


关于举办济宁市第三届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各驻济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一轮创业政策,全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引导、扶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总工会、共青团济宁市委、济宁市妇女联合会决定联合举办济宁市第三届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选树培育一批优秀创业典型,搭建创业成果展示交流平台,激发城乡劳动者创业热情,释放全社会创业潜能,积极构建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帮助更多劳动者实现创业梦想。

二、大赛主题

创赢济宁  创客先行 

三、大赛时间

201641—831

四、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总工会、共青团济宁市委、济宁市妇女联合会

支持单位:济宁市科技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中小企业局、济宁市国税局、济宁市地税局、济宁市工商局、济宁市广播电视台、济宁市创业促进会

为加强对大赛的组织领导,成立济宁市第三届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市就业办公室,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五、参赛对象和参赛条件

有创业能力准备创业的自然人或创业团队,已创业的企业(企业工商注册时间5年以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一)创意团队

1.有创业意向或正在准备创业的创业团队(含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未工商注册的在校大学生创业实体);

2.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3.参赛团队需3人以上;

4.预计赛后1年内成立企业。

(二)初创企业

1.创业时间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

2.注册资本和年营业收入额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175号);

3.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创造就业岗位5个以上;

5.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成长企业

1.具有高成长性,发展稳定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

2.注册资本和年营业收入额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175号);

3.企业工商注册5年以内,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4.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10人以上;

6.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创业项目

1.以信息、新能源、生物、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为主;

2.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市场拓展空间大;

3.开发成本较低,适合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自主创业;

4.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六、大赛流程

(一)宣传(201641—430日)

拍摄第三届创业大赛公益宣传片,制作大赛宣传海报,利用电视、报纸、微信、LED显示屏等各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吸引更多创业者报名参与,扩大大赛影响力。

(二)报名(2016415—531日)

全市分为11个县(市、区)分赛区、市直分赛区(含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驻济高校)。有报名意向的参赛者准备相关资料,到所在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就业办公室报名。济宁市首届、第二届创业大赛已获奖团队、企业和项目不得重复报名参赛。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有关单位可根据本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评选情况,重点推荐2—3个优秀创业团队、项目或企业进入决赛。

(三)预赛(201661—731日)

预赛由各县(市、区)、市直分赛区自行组织举行,通过项目展示、专家提问、综合现场投票、人气比拼等多种形式确定获奖选手。每个县(市、区)分赛区推荐创意团队、初创企业、成长企业和创业项目各2个参加全市决赛。

(三)决赛(201681—91日)

决赛分为创意团队、初创企业、成长企业和创业项目四组,由市创业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邀请专业机构共同筹办。决赛包括材料审核、专家辅导、现场决赛三个环节。

1.材料审核。邀请专家评委对各赛区推荐团队、企业和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按排名顺序确定每组10名选手进入决赛。

2.专家辅导。邀请资深创业咨询师、创业导师、知名企业家对进入决赛的选手进行创业辅导,使其更具发展潜能。

3.现场决赛。通过风采展示+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综合比赛,分别产生创意团队、初创企业、成长企业和创业项目的一、二、三等奖,并举行现场颁奖典礼。决赛参赛代表必须是团队、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参赛代表的个人成绩在计算个人名次的同时,计入分赛区团体成绩。

技术要求、决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奖项设置和奖励政策

(一)奖项设置

大赛设入围奖、竞赛奖、组织奖。

1.入围奖。入围市创业大赛决赛的团队、企业和项目全部获得创业政策支持,并颁发奖状和获奖证书。

2.竞赛奖。决赛的现场展示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由5名以上评委进行现场打分,所有评委打分加总算平均分计入成绩,成绩现场公布,确定一、二、三等奖。按等次给予资金奖励,颁发奖状和获奖证书。

3.组织奖。设立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根据各赛区组织领导、赛程推进、选手质量、宣传报道等确定名次和奖项,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奖牌及荣誉证书。

各奖项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二)获奖后的支持政策

1.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2.可享受市级创业导师提供的一对一创业辅导;

3.将创业项目纳入济宁市创业项目库,优先向社会推荐;

4.推荐在济宁市内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落户,并落实3年内减免房租等优惠政策;

5.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6.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50万元—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

7.地方政府和机构对入围团队、企业、项目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八、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举办济宁市创业大赛是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创业政策、展示创业成果、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业氛围的重要载体。各主办单位、支持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成立创业大赛领导小组,制定大赛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严格选拔。认真制定和落实大赛工作方案及比赛规则,体现大赛广泛性、群众性和专业性。要积极争取制定和落实获奖选手的表扬、奖励政策和规定,充分调动创业者参与的积极性。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逐级竞赛和推荐,选拔出代表本地区水平的优秀选手参加决赛。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带领推荐选手参加决赛和相关活动。要邀请公正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选手和大赛质量。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做好创业大赛的舆论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创业大赛的目的、意义、目标、步骤和要求,以及国家、省、市促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报道创业大赛进展情况,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全面宣传展示创业工作成果,对获奖以及比赛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团队、企业和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活动,结合实际进课堂、上讲台,发挥获奖选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请各县(市、区)于415日前将创业大赛方案及负责大赛组织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名单报组委会秘书处,并于本县(市、区)创业大赛启动后的每周五报活动进展情况。

人:孔          

联系电话:2343204  2349577

电子邮箱:jiningjiuy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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